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ღ✿,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ღ✿、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ღ✿,投资者应当到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ღ✿。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阐述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及应对措施◈◈◈ღ✿,敬请查阅本报告“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五◈◈◈ღ✿、风险因素”凯时尊龙人生◈◈◈ღ✿,敬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ღ✿。
本公司董事会◈◈◈ღ✿、监事会及董事◈◈◈ღ✿、监事◈◈◈ღ✿、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ღ✿、准确性◈◈◈ღ✿、完整性◈◈◈ღ✿,不存在虚假记载◈◈◈ღ✿、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ღ✿,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为◈◈◈ღ✿:以450,000,000股为基数◈◈◈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32元(含税)◈◈◈ღ✿。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59,400,000.00元(含税)◈◈◈ღ✿,不送红股◈◈◈ღ✿,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ღ✿。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ღ✿,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ღ✿,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ღ✿、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ღ✿,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ღ✿、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ღ✿。
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3年8月28日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ღ✿。会议应出席监事5人凯时尊龙人生◈◈◈ღ✿,实际出席5人◈◈◈ღ✿。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吴文生主持◈◈◈ღ✿,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ღ✿。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ღ✿、法规和《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ღ✿,合法有效◈◈◈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3 年半年度报告》及《 2023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ღ✿。
监事会认为◈◈◈ღ✿,公司《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发展需求和股东利益◈◈◈ღ✿,其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ღ✿,不存在违反公司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情形◈◈◈ღ✿,亦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形◈◈◈ღ✿,同意预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雪梨枪17部合集百度云◈◈◈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中国航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风险持续评估报告》◈◈◈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凯时尊龙人生◈◈◈ღ✿、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ღ✿,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ღ✿、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ღ✿。
● 每股分配比例◈◈◈ღ✿: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32元(含税)◈◈◈ღ✿,不送红股◈◈◈ღ✿、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ღ✿。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ღ✿,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凯时尊龙人生◈◈◈ღ✿。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ღ✿,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ღ✿,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ღ✿,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ღ✿。
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1-6月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295,833,445.48元◈◈◈ღ✿,母公司2023年1-6月实现净利润296,841,920.18元◈◈◈ღ✿,截至2023年6月30日◈◈◈ღ✿,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779,356,339.83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ღ✿。
经董事会审议◈◈◈ღ✿,公司2023年半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ღ✿: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32元(含税)◈◈◈ღ✿。截至2023年7月31日◈◈◈ღ✿,公司总股本为450,000,000股◈◈◈ღ✿,以此为基数◈◈◈ღ✿,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59,400,000.00元◈◈◈ღ✿,占2023年半年末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的7.62%◈◈◈ღ✿。剩余未分配利润暂不分配转入以后年度◈◈◈ღ✿,不送红股◈◈◈ღ✿,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ღ✿。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ღ✿,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ღ✿,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ღ✿。
公司于 2023 年 8月 28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ღ✿,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ღ✿。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ღ✿:公司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业绩情况◈◈◈ღ✿、现金流状况及资金需求等各项因素◈◈◈ღ✿,同时考虑投资者的合理诉求◈◈◈ღ✿。该预案有利于回报投资者◈◈◈ღ✿,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ღ✿,符合法律雪梨枪17部合集百度云◈◈◈ღ✿、法规◈◈◈ღ✿、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ღ✿,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和包括中小股东在内的全体股东长远利益◈◈◈ღ✿,体现了公司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的重视◈◈◈ღ✿,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ღ✿。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ღ✿,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ღ✿。
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召开的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ღ✿,监事会认为◈◈◈ღ✿:公司《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发展需求和股东利益◈◈◈ღ✿,其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雪梨枪17部合集百度云◈◈◈ღ✿,不存在违反公司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情形◈◈◈ღ✿,亦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形◈◈◈ღ✿,同意预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ღ✿。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ღ✿、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ღ✿,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ღ✿,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ღ✿。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ღ✿,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ღ✿、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ღ✿,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ღ✿、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ღ✿。
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年 8 月 28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ღ✿,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ღ✿、公司类型◈◈◈ღ✿、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ღ✿,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ღ✿,具体情况如下◈◈◈ღ✿: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5月23日作出的《关于同意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151号)同意注册◈◈◈ღ✿,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ღ✿。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为9,000万股◈◈◈ღ✿,募集资金总额为710,910.00万元◈◈◈ღ✿,扣除发行费用后◈◈◈ღ✿,募集资金净额为690,761.87万元◈◈◈ღ✿。2023年7月14日◈◈◈ღ✿,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众环验字(2023)0200026号)◈◈◈ღ✿,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ღ✿。2023年7月19日◈◈◈ღ✿,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挂牌上市◈◈◈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ღ✿、法规雪梨枪17部合集百度云◈◈◈ღ✿、规范性文件的规定◈◈◈ღ✿,结合公司本次发行的实际情况◈◈◈ღ✿,现对公司注册资本◈◈◈ღ✿、公司类型进行变更并修订《公司章程》◈◈◈ღ✿,具体情况如下◈◈◈ღ✿:
2◈◈◈ღ✿、公司类型由“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变更为“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ღ✿,具体内容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为准◈◈◈ღ✿。
鉴于公司已完成首次公开发行◈◈◈ღ✿,并于2023年7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ღ✿,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ღ✿、法规◈◈◈ღ✿、规范性文件的规定◈◈◈ღ✿,结合公司本次发行的实际情况◈◈◈ღ✿,拟对《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ღ✿,具体修订内容如下◈◈◈ღ✿: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于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及时办理工商登记◈◈◈ღ✿、章程备案等事宜◈◈◈ღ✿,以上内容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ღ✿。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ღ✿。
本次变更公司注册资本◈◈◈ღ✿、公司类型◈◈◈ღ✿、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ღ✿、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ღ✿,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ღ✿、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ღ✿。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ღ✿,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ღ✿,即9:15-9:25,9:30-11:30◈◈◈ღ✿,13:00-15:00◈◈◈ღ✿;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ღ✿。
涉及融资融券◈◈◈ღ✿、转融通业务◈◈◈ღ✿、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ღ✿,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ღ✿。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的议案已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ღ✿,其中议案1于同日由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ღ✿,相关公告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以及《上海证券报》◈◈◈ღ✿、《中国证券报》◈◈◈ღ✿、《证券时报》◈◈◈ღ✿、《证券日报》披露◈◈◈ღ✿。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ღ✿,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ღ✿,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ღ✿:进行投票◈◈◈ღ✿。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ღ✿,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ღ✿。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ღ✿。
(二)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ღ✿,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ღ✿,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ღ✿。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ღ✿、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ღ✿,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ღ✿。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ღ✿,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ღ✿。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ღ✿。
1. 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ღ✿,办理登记及参会当天请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ღ✿、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ღ✿、证券账户卡◈◈◈ღ✿;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雪梨枪17部合集百度云◈◈◈ღ✿,代理人办理登记及参会当天请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ღ✿、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ღ✿、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1)◈◈◈ღ✿、证券账户卡◈◈◈ღ✿。
2. 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ღ✿,办理登记及参会当天请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和证券账户卡原件◈◈◈ღ✿;委托代理人出席的◈◈◈ღ✿,应出示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ღ✿、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1)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ღ✿。
3. 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ღ✿,信函或传真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ღ✿,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ღ✿、股东账户◈◈◈ღ✿、联系地址◈◈◈ღ✿、邮编◈◈◈ღ✿、联系电线 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ღ✿,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ღ✿,出席 会议时需携带原件◈◈◈ღ✿,公司不接受电线. 上述授权委托书至少应当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2个工作日提交到公司证券部凯时尊龙人生◈◈◈ღ✿。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ღ✿,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ღ✿。经公证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ღ✿,应当和授权委托书同时交到公司证券部◈◈◈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9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ღ✿,并代为行使表决权◈◈◈ღ✿。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ღ✿、“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ღ✿,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ღ✿,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ღ✿。大数据◈◈◈ღ✿,先进计算机◈◈◈ღ✿,凯时尊龙人生就是博◈◈◈ღ✿,尊龙凯时人生就是博◈◈◈ღ✿,凯时尊龙官网app◈◈◈ღ✿,凯时尊龙官网◈◈◈ღ✿。系统实验室◈◈◈ღ✿,